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很多人一生可能才有一次,所以对此是慎之又慎,想了在想,所以在买房之后在交房的过程中,作为房子的主人,拒绝收房、退房和拒绝收房条件是都需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内,才能够进行,倘若在收房过程中出现了下面几种情况,业主是有权利可以拒绝收房的,下面赶紧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拒绝收房条件有哪些吧!
拒绝收房条件一:
到了约定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这个条件是业主在签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的。
这种条件下,主要是靠业主和卖方双方的一个自治,尊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件。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双方同意检查具体情况,业主可以证明这些条件成立,可以拒绝接收。例如,卖方没有按时交付房屋,延误超过规定的时间。或社区的配套设施不符合原购买的宣传,也可以拒绝接收。
拒绝收房条件二:
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
没有取得“两书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这些法律规定的文件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这是房子质量问题的保证。如果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在消防、人防、规划都没有合格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还有我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房子,也达不到交房的条件。
通过了解,业主们也清楚了拒绝收房条件的一些条件。所以在收房的时候,不可以为了省时间或者精力,而对这个过程随便。如果房子没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或者的是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都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有的房子的户型、结构等与购买时的宣传不符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动的,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以上是关于拒绝收房条件的详细介绍,房子的验收可行与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关系着我们家庭很大的支出。如果业主还是不能很好地理解,或者是收房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向相关的律师咨询,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让律师来协助解决,让收房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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