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工程从而骗取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购房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开发商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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