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那么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由哪几方人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低补偿标准,以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4、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哪几方人签?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3、拆迁人只与房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通过以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和由哪几方人签,让我们在日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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