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配偶名字要如何办理?婚姻是一辈子事,很多新婚夫妻都会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以此来证明对爱情忠贞,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呢,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具体内容吧。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要如何办理?
一、婚前取名
按礼品、买卖方式按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时,夫妻双方需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夫妻一方赠与对方一半产权,双方携带房地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后到中心办理附加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地产证、身份证、房地产完税证到中心办理。
第二,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的,公众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当面申请,即可办理有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
房产证和配偶姓名如何处理?
1、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如果要增加配偶的姓名,则必须征得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才能增加姓名,而抵押权人一般是不同意的,所以在实践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增加姓名。
2、住房贷款或已还清贷款的,要加配偶姓名
夫妻本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管理窗口办理,如果是乡镇房产到乡镇房屋管理,所需总费用:住宅加名费100元(含人格费20元+注册费80元),非住宅加名费570元(含人格费20元+注册费550元)。
当然,有被除名的配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相互补充为房屋共有人的财产,在婚姻变动(如离婚)离婚分析生产时,可以将财产改为其中一人的姓名,需要缴纳的住宅登记费为每套80元,配图费为每套20元。
3、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加配偶姓名
如有贷款,必须先还清贷款后添加姓名,如无贷款,买方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开发商同意后,买方与开发商共同向市房地产管理处住宅产业司申请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在销售合同中添加配偶或直系亲属姓名,然后凭新的销售合同、发票、税票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证。
关于房产证加配偶名字要如何办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看完了后对于一些基本情况已经了解了吧,最后小编温馨提示,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只有一方到场是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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