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贪图小签“阴阳合同”,后很可能损失更大。
二手房市场火爆的情况下,售房者王先生想要将自己的房子卖掉,该房子不仅地段好而且还属于地产。不久前,王先生与购房者来看公证处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自称是第一次买卖房子,互相不认识,想请公证员把关合同,这样踏实点。
公证员查看双方合同之后发现,两人约定的房款价格低得离谱,几乎只有市场价的一半。公证员问道,你们是不是想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两人一听,支吾了半天,解释说大家是朋友,房价低一点没什么大不了。刚开始说不认识,这会又说是朋友,明显有问题。
可是不管公证员如何询问,两人坚持以这样的价格买卖房子,公证员在帮两人办理合同公证期间反复强调低价售房和“阴阳合同”的风险,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几天后,王先生又来到公证处,要求修改公证书。原来交易双方为了避税,确实是签了两份合同,去公证的合同是为了给房产局备案、过户所用,另一份没有公证的合同上,才是真正的交易价格。
现在买家坚决要求按照公证合同上的价格来交易,王先生傻眼了。公证员告诉他,如果要修改合同,必须双方一起到公证处修改,王先生一个人没办法修改合同内容。得知这个消息,王先生后悔,如果买家不,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手房交易签订“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1.涉嫌逃税要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一旦查实,要追缴税款,且要处以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201条有规定,作为纳税人如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当买房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3.如果买者用该房屋抵押,就得不到这个房屋真实价格的抵押,银行只会按你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来确定。
4.当买卖双方因交易发生争讼时,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阴阳合同”肯定会被宣布无效,因而基于这份合同所进行的过户行为也会被撤销。这样,买方就面临着支付了房款而无法取得房产的风险。
5.双方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时,如买方主张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购买,不再购买“作价”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即便法院终确认按照实际的成交价格来交易,由于双方在交易环节中涉嫌避税,也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逃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总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否则不仅会导致有关行为无效,还会承担相应风险,因此这样的合同还是不签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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