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付首付对购房者有什么要求?对购房者来说这也是很重要的房产知识,因为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用贷款的方式来买房,而公积金贷款是非常合适的,那么在购置经适房可以用公积金付首付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具体规定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用公积金付首付对购房者有什么要求?
(1)需取得在购置经适房资格;
(2)已签订经适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应付金额。
按规定可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申请办理流程:
1、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在现场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
2、申请人办理经适房认购手续,将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卖房单位要在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卖房单位签章确认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整个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以上是关于用公积金付首付对购房者有什么要求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 客服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从化荔枝
-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