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问题,如何才能确定是否拥有法律效益。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而签订协议有效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情况。
为了加强管理的规范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而防止房产流通中很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我国实行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根据该项《条例》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必须要去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但是在我国农村长期以来都没有对房屋权登记的习惯,因此在一律将权登记而作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失公平。
高人民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
此项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权登记未生效要件,只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时才以权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衡量标准,还是要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看其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是否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合同是你们协商一致签订的,你交了钱他交了房,合同已实际履行,因此应认定合同有效。村委会又将此房出卖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你也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该房产权证书,以免类似纠纷的再度发生。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释的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情况。如果是从长远考虑,小编还是建议您尽快办理房屋买过户,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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