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我们买卖二手房会涉及到违约的问题。你知道怎样才算违约吗?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如果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相关权力: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根据下面的几种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的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相关权力: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如果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相关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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