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款买房,需要认清楚哪“四金”“四费”?了解清楚这些费用,买房才能避免乱交冤枉钱。
买房了解“四金”:
1.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 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款项是不能退的,定金缴纳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定金是不能退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又叫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以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提醒:订金可以退。订金不受法律的保护,定金受到法律的保护。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的“金”来体现。缴纳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提醒:金无法律效应!房产商的提前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比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等,因此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4.诚意金
又称为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的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以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多少金额,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提醒: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一说。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当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以及收据的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买房了解“四费”:
1.房产评估费
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的现象。多数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不等。
提醒:2015年1月,发改委放开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7项服务价格,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导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2.抵押登记费
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笔钱只能向房屋抵押权人银行或者开发商收取。
提醒: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是按照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禁止银行转嫁成本。
3.房屋贷款保险费
该险种保险标的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者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只保房屋框架。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洪水、泥石流等对房屋造成的损坏。保险费率方面,各保险公司并无太大的区别。有银行表示,通常都是公积金贷款才强制购买保险,一般的商业贷款有的可以不买。
提醒: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购买的房产作为按揭借款的抵押物的,购房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者委托贷款人(银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即购房人需要作为投保人为房屋投保,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需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4.房贷利息费用
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利率通常由首付金额、还款方式、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几种因素决定。
提醒:提前还贷未必划算!不少银行接受提前还款的时间通常是还贷满半年或者一年以上,借款人需要仔细查看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时间,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对于借款人来说,处于还款初期的提前还贷是比较划算的,到了后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提前还贷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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