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来说都要先交纳一定的定金,这是一种权益保障,但是在生活上不排除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购买房子先交付定金,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不打算买房或者看中了其他的房屋,这个时候定金到底还能否退回呢?
购房定金一般来说可不可以退还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面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责任的,那么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责任的话,则应该加倍返还定金。当购房的人和开发商后没有签署商品房的购销合同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定金。
定金不能返还的具体情况:
如果购房的人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期限以及地点去签约的话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的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经确实了的如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主要的条款而导致无法签约,那么会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定金将不予返还。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的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话,应加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商品房的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造成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话,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承担购房者一定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法律相关规定:
其一: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二: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买房的定金能否退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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