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买房的范围目标之后,一些购房的基本费用是必须要提前计算的,虽然这些部分费用表面看起来似乎不多,其中还有些是固定值,但如果与以后的房屋总价格结合起来计算,这笔费用还是不小的支出。
1、住宅类:个人住宅房销售:
A.营业税及附加税按评估价5.6%全额征收;
B.个人所得税按评估价1%全额征收;
C.交易费按面积1.5元/平方收取;
(2)时间在二年外:
A.营业税及附加税,免征收,交易费按面积1.5元/平方取;
B.不动产权证或契税证明所注明时间在五年外且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收;
C.家庭有多套住房个人所得税1%全额征收;
2、非住宅(商业、、储藏室、车库 、摊位等)类:
A.营业税及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不分年限按差额25.6%[评估价减原购价]征收;交易费评估价的0.5%。
B.土地税:营业用房预征税率2%;储藏室、车库、摊位等其他类型用房预征税率为1.5%。
3、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申请改善型住房贷款时,低首付比例为30%,其中申请改善住房贷款利率比照首套房贷款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长年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凭贷款银行与购房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价值认定协议》办理房产抵押,不需进行房地产评估和缴纳评估费。对于开发企业的预售住宅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留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由贷款额的20%降至10%。
4、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间,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以下补贴:鼓励购买主城区普通商品房。购买建筑面积90㎡(含90㎡)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1%给予补贴;90-144㎡普通商品房市级财政按总房款2%给予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1%给予补贴。
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技师职业资格以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个人,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凭其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按其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20元/㎡给予补贴。鼓励外来人员购房居住。积极引导和促进主城区人口集聚,对本市区域以外人口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给予补贴。本市区域以外人口在主城区购房,并在外地缴交公积金的,可按规定在我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购房手续;在子女、就医、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本市内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其所购住房面积200元/㎡给予补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保留原有宅基地的按其所购住房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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