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呢?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是多少呢?办理房产买卖工作所需准备的材料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具体概念!
一、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概念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二、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费是多少?
据相关文件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需按照下列标准来收取费用: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 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三、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五)房产信息单。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
(七)承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一)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二)预留部分房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事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
(三)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则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以上就是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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