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难导致违约 买方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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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21:33:53 评论 260 次浏览 890字阅读2分58秒
摘要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周全,将有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来,以避免“被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案例:张先生是定远人,为了儿子能在合肥,他决定在合肥买一套房子。4月初,他筹集24万元首付款,与合肥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不久后,他就听到“外地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消息。他咨询楼盘,楼盘工作人员说,目前省内购房者仍可争取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周全,将有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来,以避免“被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

案例:

张先生是定远人,为了儿子能在合肥,他决定在合肥买一套房子。4月初,他筹集24万元首付款,与合肥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不久后,他就听到“外地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消息。他咨询楼盘,楼盘工作人员说,目前省内购房者仍可争取办到按揭,但首付要提高至4成。

“之前的首付款已经用完多年的积蓄了,现在又要增加8万,一时筹不到;再说了,现在银行能不能办下来按揭还说不准。”张先生于是想到了解约。

违约成本谁承担

在贷款面对困境需要违约时,一方面,买家希望不支付违约金解约,拿回定金和首付;另一方面,卖家希望能够履约,起码也要拿到违约金解约。

那么违约的责任如何明确?合同中若约定过,因政府或者银策发生变化,导致贷款审批或者比率发生变化的,买方必须补差价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得以新政为名要求解除。

一般情况下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不会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条件履行,还是要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另外,因政策规定如“外地人、三套房”等无法贷款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签合同前要细看

不管是主动违约还是“被违约”,都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避免这一点,建议购房者随时掌握政策变化,因为随着信贷、税收政策的变化,市场会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做到以变应变。

具体操作上,购房者也可以多加注意。购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低;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将违约成本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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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本由 发表于 2020年8月13日2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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