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联动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我区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7号)精神,全面完成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的调标工作。
社会救助标准提标
困难群众生活更舒心
据介绍,提标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从1010元/月/人提高到1080元/月/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721元/月/人提高到1728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616元/月/人调整为1728元/月/人;城乡分类救助金从202元/月/人提高到216元/月/人;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1515元/月/人提高到1620元/月/人。“提标工作已于3月完成,而且我区已根据新的标准,对2020年1-3月的提标金额进行补发,全区共补发城乡低保金235.1958万元。”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为加强和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区民政局以落实委托照料护理服务为重点,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全区872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截至9月,全区分散供养特困已享受照料护理服务489人,服务费用183398元。
据统计,截至9月,全区在册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53户11687人,低收入困难家庭384户1379人,特困供养人员978人,1-9月共发放低保金7821.61万元,分类救济金581.3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1541.14万元,污水处理费补贴48.66万元,1-8月实施临时救助39户9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73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有6082人,1-9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896.32万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有11572人,1-9月累计累计发放护理补贴2414.52万元。另外,区民政局做好1-7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向全区低保、低收、特困和孤儿共94154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68.7519万元。
60岁的陈姨与女儿居住在城郊街旺城西社区,领取低保金多年的她长年患病,药物不断,所幸女儿争气,靠自己努力考上了大学。“从3月开始,我便发现每个月的低保金多了不少。虽然并不多,但省着点用,待天气转凉,我就可以给自己和女儿买新的外套了。”陈姨笑着说。
申请指引清晰
多渠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可以加大对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除不享受现金补贴,都可以享受与低保对象同等的其他社会救助待遇,如医疗、住房、教育资助、价格补贴、低收入居民消费性政策优惠减免等综合保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9年9月1日开始,我区开始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据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除了提高救助标准外,我区还通过开展临时救助帮扶,有效地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临时救助(补助)中,我区参照《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实施,而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未能及时救助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市民如遇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申请,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李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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