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拥有多套房产,但是国家对房屋买卖有限制性规定,所以有时候我们看中一套房子却因为限购令或者高额的税费而难以购买时,便产生了借名购房房屋这种形式。借名购买房屋就是借他们之名自己出钱购买房屋。
一、《借名购房协议》是否可完全避免风险?
答案是不能。借名购买房产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人反悔要求收回房屋;因房屋登记人负债导致房产被查封或执行;登记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对借名购房内容不知情或不认可借名;实际人要处置房产时,登记产权人不或找不到;其他政策法律风险等。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物权法》规定以登记为准认定权归属。这是硬性的法律规定,基于这个原因,在不改变登记产权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文件能绝对避免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风险有大小、多少之分,签署一份比较完善的协议可以降低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在发生风险时能起到补救作用,当无法补救时有机会通过其他方式挽回损失,至少能避免房钱两空的情况发生。
比如有些借亲友名义购房的,因为面子原因,没有签署书面文件,时隔多年,亲友关系发生变化或被借名的亲友去世,被借名一方不承认借名购房关系,以租赁、借贷等理由要求收回房产的案子时有发生。
如果有一份健全的协议,至少能证明双方的真实关系,如果没有,风险显然就相当大了。
再比如发生因登记产权人的其他债务查封执行该房产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实际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且有可能被法院认可、接受。如果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仅凭双方口头的说法,显然是很难认定的。
当然,借名购房行为,有时是为了规避相关购房政策,因此也可能会导致借名购房协议无效。即使如此,有一份书面协议,至少也能在无法保住房产的情况下,让实际人能挽回金钱损失,不至于发生房钱两空的窘境!
三、签署协议的注意事项
1、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购房时如果已婚,因购房资格实际是以家庭单位审核的,且婚姻期间购买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好签署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避免发生未参与签署的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对协议提出异议。如果被借名人是老人,好要求其子女签署利害关系人知情同意的内容。
2、具体购房行为,可由登记方给实际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实际购房人具体操作,也可共同出具操作。但相关协议、房产证、票据等文件,实际人应要求持有原件。
3、除协议外,实际购房人还应有充分证据证实购房资金来源。因此,付款行为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保留相关凭据。
4、为保证房产不被登记人擅自处置,或不因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在全款购房,不涉及银行抵押的情况下,实际人可以要求登记人协助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更加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借名购房行为,有时是为了规避相关购房政策,因此也可能会导致借名购房协议无效。法律不允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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